關于深入開展房地產中介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河北雄安新區籌委會: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為持續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決定繼續開展全省房地產中介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多部門聯合整治,嚴肅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提高中介服務水平,促進房地產中介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二、整治重點
重點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以下行為:
(一)未取得營業執照或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的行為;
(二)通過互聯網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機構,未到機構所在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辦理網站備案,未到服務覆蓋地的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行為;
(三)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四)通過網站、店面、印刷品及廣播電視等形式發布虛假廣告或虛假信息,進行虛假宣傳,內容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
(五)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以及偽造合同的行為;
(六)發布未經產權人書面委托的房源信息,隱瞞抵押、查封等影響房屋交易信息的行為;
(七)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的行為;
(八)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的行為;
(九)采取內部認購或雇人排隊制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以及通過炒賣房號非法牟利的行為;
(十)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等行為;
(十一)誘導、唆使、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
(十二)泄露、出售或不當使用委托人的個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十三)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識全部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各項服務未單獨標價的行為;
(十四)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過戶、貸款、擔保、評估、公證等服務,未在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中約定并額外收取費用的行為;
(十五)侵占或挪用交易資金,無正當理由扣留押金、不退訂金的行為;
(十六)違反《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為不符合安全、防災標準的房屋提供租賃經紀服務的行為;
(十七)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
(十八)公證機構為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房屋銷售、交易進行公證的行為。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4月底前完成)。省有關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各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暢通舉報渠道,廣泛宣傳發動。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各市、縣對轄區內所有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地產中介網站進行徹底排查,逐一建立工作臺賬。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處理等方式,對房地產中介行為進行全面檢查和治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典型案例。
(三)抽查驗收階段(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在全面檢查基礎上,根據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省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市工作情況進行抽查驗收,對群眾舉報和反映的重大案件進行重點檢查。同時,對工作走過場、整治不力、成效不明顯的通報批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成立房地產中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構,加強部門配合,明確工作職責,強化輿論宣傳,務求取得實效。同時,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工作的指導監督。
(二)加大查處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群眾舉報投訴以及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行為,要真查真打、嚴查嚴打、狠查狠打,依法采取責令限期整改、停業整頓、取消網簽資格、行政處罰及關閉網站等措施,并記入信用檔案。對嚴重侵害群眾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依法將其清出市場,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部門處理。對花樣翻新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主動出擊,露頭就打,絕不姑息手軟。對有案不查、輕查輕處、甚至袒護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肅追究責任。
(三)完善工作機制。各地要針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重點問題,著力加強行業管理長效機制建設。要嚴格落實中介機構備案制度,在政府網站等媒體公示備案、未備案中介機構名單。加快推進二手房交易網簽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推行從業人員實名服務制度。建立房源核驗制度,為房屋產權人、備案中介機構提供房源核驗服務。健全完善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管理平臺,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強化行業自律,行業協會要積極開展行業誠信服務承諾活動。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物價局 河北省司法廳
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