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 材 買 賣 合 同
供方: . 合同編號: .
需方: 簽訂地點: .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產品基本信息 :
產 品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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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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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號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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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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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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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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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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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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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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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需方場地限制等原因故每次供貨具體數量、規格由需方提供,價格及其他約定事項由供方業務 與需方材料負責人 電話協商或傳真確定,然后需方材料負責人通知其倉庫收貨人,需方收貨人 核對供方送貨單內容無誤后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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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金額(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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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所供鋼材符合行業標準。
三、 交貨地點:
四、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方負擔運費、卸費。
五、 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按國家相關規定允許有 的誤差。
六、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供方保證合格,否則由其負責調換合格產品。需方應對所送鋼材先檢測后使用,自收到貨物起3日內提出質量異議,未經檢測使用后出現質量問題或超出此期限需方未提異議的,視為該產品合格,供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 結算方式及期限
1、雙方約定:總供貨量約 噸,實際供貨數量按供方送貨單(樣本附后)計,每一送貨單為一送貨批次,所供鋼材自貨到工地當天起算在供方送貨單價格基礎上前 天按每天每噸價格上浮 元(不含稅,含稅 元)累計計算至實際付款日;第 天起按每天每噸價格上浮 元(不含稅,含稅 元)累計計算至實際付款日。
2、由于行業特點,為保證供方正常利潤,故設價格上浮。價格上浮為價格的組成部分,送貨單標明的單價、數量只是根據合同約定來計算結算單價、結算金額的依據。需方向供方結賬時送貨單單價必須加上價格上浮金額組成新的結算單價(雙方最終結算單價)一并同時進行結賬。
3、付款方式為現金、支票、電匯。
4、供方結算辦理人為 或到供方財務部辦理。供需雙方每月月末進行財務對賬。需方授權財務對賬人: ,電話: ,此對賬人對賬簽字、簽收發票系職務行為。
5、本項約定了價格上浮不屬于違約金,需方不得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進行抗辯,即需方放棄抗辯權,上述約定經雙方充分協商,意思自治制定,任何人不得干預。
八、 違約責任
需方應按合同及時結賬,認真履行合同各條款及相關具體內容,否則承擔供方為維權支付的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友好協商所遇糾紛,協商不成,向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 其它事項
1、供方送貨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最終解釋權、計算權歸供方所有。
2、需方材料負責人 ,電話 ;工地收貨員為 ,電話
需方指定 為需方代表,電話 ,此代表人簽字為職務行為。需方需將上述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向供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供需雙方各存一份。
3、 供需雙方互相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紅章)。
供 方 : 需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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